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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增加PM2.5监测 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市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15-02-15 字体大小:【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标准》一经发布,大气监测治理行业变成了备受关注的焦点。

  中国证券网2012年3月1日综合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

  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根据安排,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将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将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根据《标准》,有关空气质量的防治和监测,由过去强调的主要城市的“单打独斗”,变为更加强调区域间的“协同防控”。而新增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则被外界认为是这一《标准》的一大亮点。

  PM2.5纳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

  我国首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自1982年制定实施。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O3和PM2.5等污染加剧,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了新的变化。

  特别是去年以来,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因灰霾现象频发,让PM2.5这一专业的环保词汇不断见诸报端,并引发热议,也引发了高层关注,新标准修订尤显迫切。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新标准有三个方面突破:一是调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原标准中的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并入二类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二是完善污染物项目和监测规范,包括在基本监控项目中增设PM2.5年均、日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收紧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NO2浓度限值等;三是提高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

  “这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上述人士指出,PM2.5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将PM2.5纳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既是我国以人为本、保护人体健康的需要,也是解决灰霾等环境问题的需要。

  记者了解到,环保部已向各地下发《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这一规划是指导全国环境监测系统未来5年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对空气质量特别是新增指标监测有详细描述。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新标准发布后,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显得格外重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我国将从多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积极推进使用清洁能源。对城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优化工业布局。

  二是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在重点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禁止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钢铁厂、水泥厂。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三是深化污染减排。推进电力行业和钢铁、石化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治理。加快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正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通过脱硫电价、脱硝电价、财政税收政策、严格执法等措施,推动火电行业加大先进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污染治理进程。

  四是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提高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五是加强协同防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极端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

  协同防控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这是中国政府最高层第一次明确确认了空气污染治理需要采取区域性控制。

  “这实际上更符合空气污染治理的特性,毕竟空气是流动的。”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邵敏教授认为,我国已经进入到污染物协同控制的阶段,应该加强联防联控。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的统计显示,我国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三大城市群占全国6.3%的国土面积,消耗了全国40%的煤炭、生产了50%的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集中,重污染天气在区域内大范围同时出现,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三大区域重点城市每年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达到100天以上。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三个率先":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率先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说。

  国际环境组织绿色和平的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周嵘说:《标准》有两个亮点值得关注,反映出中央的两个新思考:一是,这是中国政府最高层第一次明确确认了空气污染治理需要采取区域性控制;二是,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把淘汰落后产能和发展新能源,作为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的重要举措。

  而在中国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部主任、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编制总体组副组长杨金田看来,目前我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仍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以行政区划为主的管理方式不适应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以单一污染物为抓手的管理方式不适应复合型污染防治要求;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管理能力不足。

  为此,杨金田建议上述区域应统筹区域环境容量资源,优化经济结构与布局,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同时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具体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会商机制和通报制度等。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而随着中国社会向“汽车社会”过江,机动车污染亦逐渐成为我国大气环境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之一。一些地区灰霾、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车辆尾气排放密切相关。而根据环保部的统计,按环保标志分类,仅占汽车保有量20.2%的“黄标车”却排放了70.4%的氮氧化物、64.2%的碳氢化合物、59.3%的一氧化碳和91.1%的颗粒物。

  为此,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提高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PM2.5成为监测指标

  去年以来曾备受舆论关注的细颗粒物(PM2.5)也正式成为中国的空气监测指标。

  昨日发布的《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以“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

  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专家称,“PM2.5”的防治和监测,是由民间推动,引起地方和中央高层高度关注,并最终成为国家战略的成功案例。而也正是上上下下的重视,“PM2.5”的防治和监测目前已经成为各地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

  2月6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2012年为群众拟办的重要实事,治理PM2.5位列35件实事之首。

  今年上海市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认真做好PM2.5监测与治理相关工作,力争列为国家首批发布的城市之一。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曾透露,上海最快将于今年下半年公布PM2.5监测数据。

  广东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在珠三角地区率先将细颗粒物(PM2.5)纳入空气质量监控评价体系”。

  “2016年1月1日,这是该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期限,届时全国各地都要按照该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周生贤说。

  周嵘表示:“这一《标准》的出台意味着,五年之内,各地政府将依据这一新《标准》进行政绩考核。但是,目前空气污染形势严峻,尤其是PM2.5问题,因此,各地政府其实所剩时间不多,必须从现在就开始采取切实行动。”

  周嵘认为,重点区域的空气污染控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但是该问题并没能在此次会议上被重点讨论。过去一年,中国的煤炭消耗激增,达到近十年新高。如果不能控制煤炭消耗的过快增长,空气污染问题将很难得到彻底解决。

  相比之下,中国能源网副总裁韩晓平比较乐观,他认为,推出PM2.5空气质量标准已经是全国的共识,对产业的影响将可能是鼓励产业少烧煤,多烧气,“这有助于反映燃烧煤炭的真实成本,并让更多人投资到天然气的开发和应用,在天然气投资形成"洼地效应"。”